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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第4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3-11-09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第4条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南昌市财政局2023年8月11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第4条款实施细则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洪府办发〔2021〕107号)中第4条款对工业企业升规奖励政策,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二、奖励条件(一)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条件: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万元,2.企业系被兑现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3.在以前年度享受过南昌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二)入库次年营收达标奖励的企业条件:企业首次入库时间在2021年(含)以后,且次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初审,并将初审后名单汇总表(附件1、2)报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县区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确认,3.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工业企业的摸排工作,4.本细则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同《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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