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运〔2022〕5号)规定,现将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评定名单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拟评定名单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三、反映问题方式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提出对拟评定名单的异议,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将予以严格保密,3.反馈地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04室),邮编:310005,附件: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评定名单(公示)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评定名单(公示).doc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