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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郑州市金水区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金水区人民政府 | 2023-11-08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拟报请郑州市金融工作局取消郑州市金水区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郑州市金水区鸿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公示期限: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监督举报电话:0371—65056329金水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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