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附件)工作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每月1-10日,已申报企业无需重复申报,二、申报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三、申报流程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并下载承诺书,审核“已通过”企业请于当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送至所在区属工(科)信局,各区材料报送地址:思明区科信局:小吴,翔安区工信局:小徐,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8号楼407室(不支持邮寄),同安区工信局:小陈,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4室,集美区工信局:小郭,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715室,五、咨询电话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各有关部门:市工信局:0592-2896766、18250170268市税务局:12366市科技局:0592-2661606市财政局:0592-2858161思明科信局:13615968828湖里区工信局:0592-5722172海沧区工信局:15805926761翔安区工信局:15880256799同安区工信局:0592-7300277集美区工信局:0592-6193650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