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现就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一)申报对象,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2.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3.企业吸纳就业人员1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6.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如实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拟补助企业报市人社局审核,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