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企业: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66号)、《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平湖市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平经信投资〔2022〕45号)《关于持续做好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便函)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以下企业(项目)符合拨付条件,现对2023年第三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联系人:向冏057385060438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