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渝人社〔2018〕9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熟悉离岸人才创新创业的各项支持政策,业务水平达到重庆市高级创业导师申报条件的专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申报,可填写《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纳入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库人员名单,三、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义务(一)权利,四、导师的激励政策(一)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按照《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二)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导师,五、工作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导师队伍建设,(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附件:1.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2.重庆市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