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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08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就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三、经办流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区人社局依托信息系统对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此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附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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