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机构设置《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提出并监督实施,五星级农家乐由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发布,其余等级的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农家乐由各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规范全省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本办法的实施,市(州)级乡村旅游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甲级村寨、金山级和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金山级(五星级)和银山级(四星级)民宿、五星级农家乐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评定,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评定专家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第八条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按照“申报、初审、复审、检查、审核、公示、发布”的流程进行评定,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严格对照相应评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应由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等级的,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评定建议报同级文旅部门同意后,省和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拟评定等级对象名单在本级文旅部门官网进行公示,省和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评定等级名单报同级文旅部门批准后发布,在公示期内可向组织成立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文旅部门申诉,第十一条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和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