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台科工商〔2023〕51号TSBG2023011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2023年11月7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条奖励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含重新认定)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制造业企业,已享受过台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的企业,第五条申报材料(一)台山市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第六条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一)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进行申报,(二)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工商务局,(三)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第七条资金拨付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如企业未能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第九条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收到资金后,附件:台山市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