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为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现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18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报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设置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奖励,新招引总部经济企业产生的销售额按引进单位80%、注册落地单位20%分配,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奖励,填报《乐清市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奖励申报表》(附件1),经行业主管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报市领导小组审定通过,附件:1.乐清市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奖励申报表2.乐清市总部经济企业申请备案表3.乐清市总部经济企业事项审批表附件1乐清市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奖励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总部经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备案时间备案文件名称年销售额(万元)年税收(万元)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奖励引进单位(名称)注册落地单位(名称)奖励比例%奖励比例%奖励金额(万元)奖励金额(万元)申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年月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该表由引进单位乡镇(街道、功能区)填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审核意见(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年月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市领导小组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3乐清市总部经济企业事项审批表总部经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行业类别主营业务企业备案时间政策到期时间年营业额(万元)年税收(万元)申请要求(内容较多可附页)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研判结果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注:该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8日印发乐政办发〔2023〕4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doc乐政办发〔2023〕4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pdf《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