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804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278483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ajcjcyzjk@baoan.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三)登录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页面填写并提交建议,附件:1.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