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关于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80号)要求,在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圈、商店进行评审,初步确定8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圈、15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电话:010-8509374185093793传真:010-85093795邮箱:Ltchengshi@mofcom.gov.cn附件: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拟入选名单商务部流通发展司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