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颖绮(身份证号码:4406011958******2X):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一街44号703房的公租房,因你担任佛山市嘉慧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我中心向你启动清退,我中心向你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你家庭自收到该预告知书后提交了申诉意见,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3〕第051号),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3〕第051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3〕第051号)即视为送达,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3〕第051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同济房管所(地址:禅城区同济路12号,联系电话:83128290)领取原件,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11月8日附件:《反馈意见复核通知书》(禅房保复〔2023〕第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