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2023年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32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9月份启动了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事项,决定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将2023年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凡匿名提出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077982,附件:2023年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拟补助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