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BFS-2023Z-06001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第三条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该项贷款是指与基金管理机构有合作协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第四条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以下简称基金池),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二)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照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1.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再由“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贷款,由合作银行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担保基金贷款的函》,(二)当基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第十六条当合作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5%时,合作银行建立完整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信贷台账和档案,合作银行定期向基金管理机构通报贷款情况,附件:1.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2.互助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根据《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接受基金管理办法凡申请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必须接受和执行《办法》规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