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文件精神,对跨省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扶持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经扶持对象申报,乡(镇)、县级审核确认,扶持对象申报材料齐全,7人符合享受交通补贴政策,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县就业促进服务中心联系,附件:1.贡山县2023年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第八批)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7日(联系人及电话:普秀华0886—321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