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等文件精神,2018-2021年度全县仍有38名低收入农户可享受雨露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用途和额度,本次拨付资金专项用于补发2018-2021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标准3000元/人/学年,补发对象38名,共54个人次共计16.2万元,此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文件支出,二、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公示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助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低收入农户手中,请各乡镇务必做好惠民宣传,确保以后年度“应补尽补”,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