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以及项目储备库情况,经考察筛选,拟定2023年第五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项目分配资金48万元(为省级民族团结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或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民宗局5081322,县财政局5082379附件:附件:2023年第五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