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台科工商〔2023〕50号TSBG2023010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2023年11月2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申办工作,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二)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第六条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一)市统计局统一出具各镇(街、园区)全年实现达规入统的企业名单,(二)市科工商务局下发通知至各镇(街、园区),并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五)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列入市科工商务局年度部门预算,第八条本项“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补贴”资金申报于年度结束后次年集中受理一次,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