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经农村电商示范站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对相关农村电商示范站发放资金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农村电商示范站的相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3177),附件:关于发放2023年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资金补贴名单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7日附件:1.2023年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资金补贴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