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分局及机关科室、单位意见,同步在市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国家增补建议对名录进行增补,两次通过局长办公会专题讨论,最终形成了《2022年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4月5日,若对公示名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发送电子邮箱601995866@qq.com,联系人:曾艳芹,联系电话:6440106,附件:2022年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