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10号)要求,现就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深化财税部门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10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022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