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原省技术创新中心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进行管理,现就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所有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二、填报方式登录黑龙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四、工作程序(一)依托单位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信息,(二)“中心”相关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中心”账户信息,(三)尚未完成“服务平台”补录备案的“中心”,(四)依托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对所辖“中心”提交的相关信息审核,(五)市(地)科技局登录“服务平台”,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信息补录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中心”流程做好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三)省科技厅将根据各“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