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促进主管行业领域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为企业、直接注册登记企业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企业主体,县行政审批局、县城建和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配合)2.推进“小升规”培育提升,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县统计局等单位配合)3.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县统计局等单位配合)4.推进产业链“关联企业”培育,着力推进“产业链+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5.推进专业镇企业主体培育,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6.推进文旅康养企业主体培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7.推进产业链招商带动企业主体培育,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8.推进农业企业主体培育,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浮山县支行、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民政和人社局等单位配合)9.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调度会,进一步细化、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举措,切实把本乡镇、本单位企业主体培育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县政府将坚持以提升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质量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