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业规〔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面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二、申报程序1.申报主体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提出申请,2.市(地)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3.省工信厅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评审,积极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龙江形象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各市(地)工信局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2023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附件1)、《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附表)及推荐基地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融资服务与培训处李鑫联系电话:0451-82621833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省工信厅融资服务与培训处附件:1.推荐2023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2.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