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等文件要求,经大学毕业生本人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复审,拟确3人享受2022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被公示人员身份、学历、工作关系、从事农业等情况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举报电话:0577-67583596(县农业农村局张辉辉)附件:拟享受2022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公示名单.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