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项目,项目用电按政策优先享受直供电价或由县财政按直供电价给予补贴,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产、三产类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每引进一名(每户企业不超过8名)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40万元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人才资金池,分别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三条本政策兑现由项目业主向县招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属于《榆林市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按程序报市招委会审定,属于县级政策的从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池”兑付,县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注入“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