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三)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验收工作,(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审计和验收后评价等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验收工作程序,(五)协助主管部门完成与验收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第二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验收内容包括合同书(任务书)中的学术、技术及经济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验收申请书,第十条专业机构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对验收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验收专家应当依据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和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且未按合同书(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研发工作,中期评估情况符合合同书(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情况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监督检查的考虑因素,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市科技计划验收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同书(任务书)关于逾期未申请验收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