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报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质量标杆1、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明确,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通过相关认证,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企业品牌战略目标明确,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二、申报材料要求(一)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专利证书等扫描(复印)件及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专利证书等扫描(复印)件及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三、其他要求1、已被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型标杆、示范企业,原则上对获得过国家、省质量品牌荣誉及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订企业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