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40号)、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72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县自评、市商务委组织第三方机构现场复核,江北区、垫江县通过提升型商业标准区县达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栋,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3年11月6日(联系方式:市场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