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现将第十批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山市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规上限上企业,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建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数据需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已被认定为上一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不再重复认定,二、申报材料要求有申报意愿的依托单位对照中心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提交《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和《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科技项目立项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证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企业科技创新相关管理制度,登录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县计划类”-“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