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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三年免房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1-06
区属各国有企业:《烟台高新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三年免房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区工委研究同意,中共烟台市委高新区工委2023年11月6日烟台高新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三年免房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并在高新区核心区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二、申请条件申请入住高新区青年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人才条件:首次新引进到高新区核心区就业创业的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2.企业条件: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就业和社保缴纳地、税费缴纳地均在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3.时限要求:与烟台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至少1年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变更就业单位的不具有申请或入住资格),申请人才与入住人才应为同一人,不具有高新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格:1.驻地在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申请入住青年公寓后,三、申请程序人才所在单位向烟台高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青年人才公寓,烟台高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企业、申请人等签订青年人才公寓配住服务协议,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住资格、就业和社保缴纳地变更、统计地变更、纳税地变更、人才实际就业地不在高新区、不按规定经营和缴纳税费等行为的,附件:烟台高新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xlsx(点击下载)供稿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烟台高新人才公司供稿人:于文浩、张馨元审核人:于金光、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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