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有效性废止规范性文件编号-体裁分类通知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文章正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秩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即根据全区耕地统一年产值2291元/亩结合土地分类、土地级别等因素测定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准,三、全区土地级别划分:蛟川街道辖区范围内定为一级,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单位:万元/亩)土地分类土地级别和补偿标准一级二级三级耕地5.554.5林地、未利用地2.752.52.25征收建设用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五、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由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另行测定公布,施行前已征地的仍按原标准补偿,《关于〈镇海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镇政〔2002〕11号)、《关于镇海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实施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03〕142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