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推荐(一)推荐渠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委属委管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是项目的推荐单位,3.推荐单位将已装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一套材料可为复印件)、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简介表(仅一等奖,20份)、2023年度河北医学科技奖申报目录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内容及结论,三、申报条件已完成由具有科技成果验收(含鉴定、评价,下同)资格的部门组织验收的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一)文章署名条件1.申报项目所有完成人必须在正式核心期刊或SCI期刊已发表相关论著中有署名,(二)知识产权条件1.申报项目产权第一持有单位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材料论著中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及其单位须知情同意,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每篇计1分,已实现转化(实际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项计3分,已实现转化(实际到账经费10-30万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项计2分,已实现转化(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下)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项计1分,在项目申报阶段不计入累计分,五、报奖时间及地点省直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