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定、授奖等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成立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二)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专家评定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审查、资料评定、现场评定,向社会公布市长质量奖评定的相关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递交至市评定办,(四)资格审查市评定办对申报组织进行材料规范等形式审查,第六章异议处理第十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定表彰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的资格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市评定办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第二十二条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专家在评定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的工作人员在评定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第二十六条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人员,沈阳市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市级相关质量奖的评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