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卓越的科技型骨干企业,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34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县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综合评审,认定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详见附件1),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25家企业为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详见附件2),希望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现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全覆盖,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全覆盖,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成为产业链关键节点控制企业,建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提能升级“一企一方案”,加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在科技项目安排、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育、研发费用投入及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