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粮油加工企业:为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建立全社会储备共担机制,依据《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海宁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要求,我市制定下发了《海宁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试点实施方案》(海粮〔2021〕14号),根据该方案和海宁实际,方案中“四、主要工作措施中(三)加强扶持政策支持中第3.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暂不执行,现开展2024年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承担企业社会储备数量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见附件1,请各有意向企业,在11月10日前,向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递交《海宁市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书》,联系人:陈建国,电话:87291009,特此通知,附件::1.海宁市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书2.海宁市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协议书(样式)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11月2日[附件下载]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