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2022年1月19日水利部田学斌副部长会议精神《加强监测压实责任切实保障冬季农村供水安全》文件要求,现将昭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巴图(昭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电话:13909990061职责:昭苏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买达尼亚提˙萨布尔汗(昭苏县水利局局长)电话:0999—6022437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职责责任人:艾则木江·吾麻尔江(昭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站长)电话:13139995253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四、乡镇管理职责乡镇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洪纳海镇叶尔艾力镇长15099403050昭苏镇哈里旦镇长18999381953乌尊布拉克乡木拉提江乡长13709994845阿克达拉镇胡安德克镇长17767575503萨尔阔布乡努尔开勒德乡长13201111500喀夏加尔镇井曦伟镇长13095114666喀拉苏镇努尔波力镇长15809990775察汗乌苏乡尼木加甫乡长13629992687夏特乡努尔布拉提乡长13779532680胡松吐哈尔逊乡富海乡长13629992466职责:乡镇配合协调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和保护供水设施意识,附件:昭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