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8〕146号)的要求,以及市、县两级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为报送对象,二、报告内容1.本单位2021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三、报告程序1.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在报告首页签章)纸质版、电子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2.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梳理形成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以函件形式将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四、工作要求1.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各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五、联系方式宁德市科学技术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联系人:谢伟铭汤梓炫联系电话:2079199邮箱:ndkjcgk@sina.com附件: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参考样式2.填报说明宁德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