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公布的《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产业发展、税收优惠、要素保障方面等3方面提出17条优惠政策,对符合磨憨—磨丁合作区主导产业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市外引进在磨憨—磨丁合作区落户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总部企业在磨憨—磨丁合作区投资建设总部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对磨憨—磨丁合作区注册企业建设海外仓的,对磨憨—磨丁合作区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每接待1名有磨憨行程的游客给予10元资金支持,对入驻磨憨—磨丁合作区的新办企业,鼓励磨憨—磨丁合作区企业聚焦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对磨憨—磨丁合作区物流企业全年电费超过50万元(含)的,支持磨憨—磨丁合作区企业依法依规招聘符合条件的外籍边民,对入驻磨憨—磨丁合作区的新办企业,对入驻磨憨—磨丁合作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在优惠政策期间迁出磨憨—磨丁合作区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营业收入、税收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