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3〕14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盛毅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1MA2T2U3A0P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盛毅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鲜汁鸡腿1包、火鸡肉枣1包,2.罚款人民币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8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