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2〕7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拟发放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异议可来信来访来电向我局反映,公示电话:0591-24336709来电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处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层)附件: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补助项目申报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1日附件: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补助项目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