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服务业发展,一、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不含供油、供水,对于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邮轮物资供应,按每年交付国际邮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二、支持发展邮轮物资过境保税直供业务,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三、支持发展邮轮物资国际中转保税分拨业务,对开展“整进散出”供船业务的物供企业给予每航次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四、支持发展国内游轮物资国内采购业务,对于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游轮物资供应,每家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联系人:李志达18501735408附件:《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