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河高新区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于2019年底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告如下: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管理范围沣河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护堤地外边线之间的护堤地、堤防以及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沙洲,护堤地外边线按以下标准划定:堤防背河侧坡脚明显的,从堤防背河侧坡脚向外划定护堤地,从防汛抢险道路背河侧绿化带外沿向外划定护堤地,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200m,二、在沣河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