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3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审工作,并经各地人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或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提交材料1.详细填写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四、工作流程(一)登记各县(区)、功能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人社局进行年审登记(具体办理地点见附件2),(二)审核1.对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许可证正、副本的“年度报告记录”栏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专用章”,对业务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对年度报告审(复)核不合格的机构,连续三年以上未进行年审的机构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一并公示,(三)公示年度报告结束后,各地人社局将年度核验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在各地人社局的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五、注意事项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人力资源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联系人:罗玥联系电话:0527-84359558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2.各县(区)、功能区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0日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许可证编号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网址服务范围□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备案业务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填自有或租赁场所及建筑面积、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权证明(另附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证件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另附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或电子照片)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年度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续)(主要包括:机构年度变更、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本单位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