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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试行)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1-01
二、具体政策(一)实缴注册资本奖励1.内资企业(1)新注册内资落户奖励:注册当年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市年度招商考核认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年度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5.引入内资(1)注册资本类内资项目实际到位省外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标准给予奖励,(2)用地及厂房类内资项目实际到位省外固定资产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3‰标准给予奖励,累计达到5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招商平台入驻企业合计形成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且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一次性投资奖励:每投资5000万元,对企业因股东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分红部分对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大于(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八)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7.项目专班服务对认定为昆明高新区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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