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172号正文内容姜山镇、塘溪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关于加快做好2022年绿色畜牧项目建设的通知》(甬农机牧〔2022〕1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鄞州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鄞农发〔2022〕99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两个项目金鳖山改造智能化全自动蛋鸡养殖基地项目和健扬生态农场改造提升项目已通过市、区专家组验收,现将宁波金鳖山牧业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健扬生态农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经费共43.72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拨,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对已完成鄞州区畜禽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的两家养殖场进行补助,有关镇(街道)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鄞州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经费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11月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