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一)放开人才落户,放宽城镇地区投靠落户条件,3.放宽《淳安县户口迁移暂行规定》中县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或城镇房屋权利人的,放宽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在我县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经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迁入,租赁个人所有房屋的需与城镇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该房屋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放开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条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县合法稳定就业地城镇落户,1.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经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迁入,租赁个人所有房屋的需与城镇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该房屋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可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城镇,二、放宽县内农村地区落户限制放宽县内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