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第六条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多测合一”平台)是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登记、信息征集、审核、发布和查询的统一平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库,(二)从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s://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或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128.33.13:8090/#/login)获取的测绘单位信用报告,从“多测合一”平台及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库中移出,第三章信息征集第十二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五)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者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潍坊联络处应当对征集的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第十九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潍坊联络处依据《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第二十条生效的测绘单位信用评价在“多测合一”平台上实时动态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信用系统,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潍坊联络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测合一”平台告知测绘单位(见附件2),第二十六条测绘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附件1潍坊市测绘信用登记承诺书我单位已充分知晓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登记条件、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要求,001表示本月起全市范围内第1份)潍坊市测绘信用评价告知书依据《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等规定。